梅列经济开发区
| 工业园区 |2011-10-05
一、开发区简介
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之一(三明市唯一一家)。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前身为三明市瑞云工业园,于2002年12月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6年3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核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并更名为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现形成“一区五园”的开发格局,一区即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五园即小蕉工业园、高源工业园、碧湖工业园、洋溪工业园和三明城市物流园。经济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市区经济的战略部署,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搭建平台、强化主轴、争当龙头,重点发展小蕉工业园和城市物流园两大板块。
(一)小蕉工业园
小蕉工业园规划面积1173公顷(省政府批准面积为652公倾,拟进行扩园)、三明城市物流园规划面积300公顷。“一区五园”作为三明市“4+1”产业发展平台,主要依托三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厦工(集团)三重机等三明市区大中型企业,以及三明的农林产业优势,重点规划定位发展冶金压延与金属加工、机械加工、建材与化工产品加工、农林产品加工工业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以及汽车贸易、汽车运输物流、工业仓储、农林产品物流、成品油仓储物流、汽车维修等城市现代物流产业,以进一步强化工业产业聚集,延伸产业链,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壮大三产,做强市区经济。
小蕉工业园通过7年多的开发建设,取得显着成效。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4亿元以上,收储土地6000多亩,开发“三通一平”工业用地近4000多亩,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完善。现有入园企业48家,其中建成投产32家,正在洽谈的项目有12个。同时,园区按节能型、清洁型要求引进企业,产业的循环经济特征和效益明显,循环经济企业占入驻企业的60%以上,2008年初被省经贸厅确定为全省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区之一,三明市唯一一家。现园区企业间已形成产业协作和产业链关系,经济初具规模,产业聚集初具雏形,成为三明市区产业集群发展平台。2009年,经济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40亿元,上缴地方税收8000多万元。今年1-8月,企业规模工业产值完成27亿元,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7亿元,税收7630万元;新增规模企业2家。
(二)三明城市物流园
三明城市物流园位于三明市区西北的列西翁墩,紧邻市区和福银高速公路三明连接线,距205国道和沙溪河航运码头仅1公里、距鹰厦铁路三明东站约1公里,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明显。项目总规划面积3.1平方公里,东西长1公里,南北宽3公里,可供开发面积约3000亩。园区规划6大功能区,即成品油仓储区(约200亩)、汽车贸易集中区(约300亩)、汽车运输物流园(约500亩)、汽车维修服务区(约300亩)、农林产品物流交易区(约500亩)、工业仓储区(约500亩)。计划利用三至五年,投资10亿元,把现代物流建成并发挥效益,至2020年物流园的交易额达100亿元,拟将园区建设成为以服务市区为主、具有一定幅射能力的物流园区。
园区开发建设顺利推进。至目前为止,已收储土地3160亩,开发“三通一平”工业用地1300亩,完成投资4.8亿元,其中,园区基础设施完成投资2亿,项目完成投资2.8亿元。已有30个项目签约入驻,建成投产项目8项(其中一汽大众、东风本田、东风日产、广州丰田、东风标致斯柯达6家汽车4S店)。汽车综合服务集中区入驻一汽大众、东风本田、东风日产、广州丰田、通用五菱、比亚迪、东风标致14家汽车4S店和三明鹭燕医药仓储、国家人造板检测中心共计16个项目,正在洽谈的有一汽奥迪、东南菱帅、北京现代汽车4S店,建成7项,在建4项;成品油仓储区除原有中石化油库外,中石油三明华油仓储中心签约入驻;汽车运输物流园有明易物流、盛辉物流、顺达物流等4个项目签约入驻;农林产品物流交易中心有一品农林产品仓储中心和华联粮油仓储及其子项目10个签约入驻;汽车维修服务区已有11家市区维修厂签约入驻。
(三)高源工业园:总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主要产业为依托市属中型企业三重机、三明机床厂、三明化机厂等服务的机械加工产业区。于2003年开工建设,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8600万元,建成有11万伏变站一座,10KV供电线路4.8公里,园区道路3.2公里,自来水加压泵房一座,供水管网9.7公里,收储土地1100亩,已开发960亩,已有29家企业入驻,建成投产25家,企业完成项目投资6.3亿元。2009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3亿元,税收1200万元,安排就业人员1600余人。
(四)碧湖工业园:总规划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产业为农林产品深加工。自2002年开工建设以来,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600万元,建有10KV供电线路3.4公里,供水管网4.2公里,园区道路1.3公里,收储土地600亩,开发600亩。已有13家企业入驻,建成投产13家,企业完成投资2.7亿元。2009年工业总产值2.3亿元,税收近700万元,安排就业人员960人。
(五)洋溪工业园:总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主要产业为农副产品深加工。由于该园区市里的总体规划没有确定,功能定位没有明确,开发速度相对放缓。自2006年开工建设以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近1500万元。完成土地收储近千亩,开发560亩,已有11个项目入驻,建成11个,完成项目总投资近6亿元(主要是500KV变电站一座,完成投资5亿元)。2009年完成工业产值1.8亿元,税收400余万元,安排就业人员300余人。
二、产业定位
以冶金压延和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建材加工和化工四个产业为主,并结合三明、梅列的资源优势,发展农林产品加工和生物医药产业,同时,根据工业、农业和拓展城市空间与完善城市功能的需要,发展物流第三产业。其中小蕉工业园以冶金压延和金属加工、建材加工和化工产业为主,重点发展以不锈钢复合材、短流程铸造为主的新材料产业。三明城市物流园以城市综合物流产业为主。高源工业园以机械加工产业为主。碧湖和洋溪工业园以农林产品加工和生物医药产业为主。
三、优惠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明委发8号《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实现三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抓住增值税转型改革契机,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其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纳税额百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按照当年地方财政实得财力增量部分的20%,由同级财政进行返还。
(二)发展总部经济
2、区委会议纪要16号。同意对策划、引进的总部经济且当年税收增量达200万元的企业,在三个纳税年度内按区实得财力的50%奖励企业。
3、明政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市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税收由三明税务部门直接征管,且符合或超过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可视为总部经济企业:荣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着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年产值1亿元以上;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年出口交货值1000万美元以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市外主体在市区新设立的总部经济企业(不含建筑业企业),以及总部外迁后重新回归的企业,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对市本级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上市
4、区委会议纪要16号。拟上市企业由财政专项补助100万元,分阶段进行补助。同时,以拟上市企业股改前一年纳税额为基数,上市前增加税收形成的区级实得财力全额返还。
5、明政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拟上市的后备企业,所属土地、房产因评估增值而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力实得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企业上市后的三年内,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财力实得部分,按30%奖给企业;对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市区的项目,前三年新增项目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力实得部分,按50%奖给企业。
6、明委发8号《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实现三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企业在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创建品牌。
7、梅委综16号《中共梅列区委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被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确认为技术开发(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技术创新、研究取得成果,并经省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给予2万至5万元的经费补助。
努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2万元;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2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品牌。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着名商标及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其中获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省级名牌产品或着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2万元;凡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或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并纳入市优势品牌库或获得市级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8、明委发8号《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实现三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科技进步,市财政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研发中心,给予国际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对新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列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2万元。
(五)扶持建筑业发展